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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家庭类签证审理顺序调整:境内申请获得更高优先级

澳洲Ministerial Direction 117自2026年7月25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境内家庭类签证申请获得更高审理优先级,但签证资格、申请条件及父母签证排队制度并未因此改变。

澳大利亚内政部公布新的Ministerial Direction 117,自2026年7月25日起调整家庭类签证的审理优先级。该Direction取代原有的Ministerial Direction 102,并适用于尚未作出最终决定的现有申请及此后递交的新申请。

澳洲Ministerial Direction 117家庭类签证审理优先级官方原文
澳洲内政部公布Ministerial Direction 117及家庭类签证新的审理优先级。图片来源: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本次调整的核心变化

较低优先级包括主申请人在境外递交的申请,以及虽在澳洲境内递交、但获批时必须身处境外的申请。递交时的位置及签证是否允许境内获批,都会影响处理顺序。

不同家庭类签证之间的审理顺序

  1. 已获得部长干预的家庭类签证申请;
  2. 配偶及受抚养子女签证申请;
  3. 孤儿亲属签证申请;
  4. 付费父母及付费年迈父母签证申请;
  5. 照顾者签证申请;
  6. 父母、年迈父母、最后家庭成员及年迈受抚养亲属签证申请。

配偶和子女类仍处于相对较高位置;同类申请之间,符合境内递交和境内获批条件的申请优先级更高。

对申请人意味着什么?

例如,符合条件并在澳洲境内递交的820/801配偶签证申请,原则上比境外递交或必须境外获批的家庭类申请获得更高优先级。

  • 这不会降低任何签证的申请条件;
  • 不保证申请在特定时间内获批;
  • 不改变健康、品格、关系真实性或担保要求;
  • 不取消父母及其他家庭签证原有的配额和排队安排。

受年度配额和排队制度约束的父母及其他家庭签证仍受Ministerial Direction 103影响,并可能按照queue date处理。

特殊情况下能否申请优先审理?

Direction 117允许在有限的特殊同情性情况且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时,按个案考虑偏离通常顺序。但疾病、怀孕、家庭分离或个人困难本身不保证优先处理,通常需要充分证据说明特殊性、紧迫性及等待造成的实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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