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 满足居住要求
递交前五年内,以永久签证持有人或澳洲公民身份在澳洲累计居住至少730天。
155/157 · 居民返程签证
居民返程签证不是重新取得一次永居,而是为现有或符合条件的原永久居民恢复或确认离境后以永久居民身份返澳所需的旅行权。
01 · 永久居民身份与旅行权
人在澳洲境内、旅行权已经到期,但没有出境计划时,并不需要仅为继续留澳而申请RRV。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出行时:如果旅行权到期后离境,或人在海外期间旅行权到期,就需要先取得RRV,才能以永久居民身份返澳。
02 · 可以获得多长旅行权?
递交前五年内,以永久签证持有人或澳洲公民身份在澳洲累计居住至少730天。
未满足居住要求时,可能通过对澳洲有益的商业、文化、就业或个人实质联系,或者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路径申请。
不能满足上述路径时,只有在法定范围内具备令人信服且富有同情因素的离境理由,才可能获批157。
旧签证尚未用完的旅行权不会叠加到新RRV上。新获批的RRV会开始自己的旅行权期限;一旦满足签证要求,也不能要求内政部延后批准。
03 · 730天居住要求
递交前五年内,以永久居民或澳洲公民身份在澳洲停留的累计天数。
04 · 对澳洲有益的实质联系
真实参与澳洲企业的经营、管理、交易或合同,而不是仅有一个被动注册的公司。
当前澳洲工作、真实offer、工资及税务记录、专业职责,以及持续任职安排。
对澳洲文化、艺术、社区或专业组织作出的可被独立证据验证的贡献。
长期把澳洲视为家、曾长期居住、澳洲伴侣或子女、社区参与及可信的返澳定居计划。
证据应与所主张的联系类型对应:商业联系需要企业报告和合同;就业联系需要雇佣及工资记录;文化联系需要出版物和组织记录;个人联系则可能需要居住、亲属关系、学校、房产及社区参与材料。
05 · 长期离澳的令人信服理由
当离澳时间超过适用门槛时,令人信服的理由会成为关键。陈述需要说明当时哪些情况具有迫切性、这些情况如何影响整段离澳时间,以及为什么申请人无法更早合理返澳。
06 · 家庭成员路径
不满足居住要求的人,可能作为已经持有RRV、或已单独递交并满足获批要求之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取得资格。通过该路径获得的旅行权通常最长为12个月。
07 · 申请流程
安排行程前,通过VEVO确认当前签证、永久居民历史及旅行权到期日。
以计划递交日向前倒推五年,计算累计在澳天数;抵达日和离境日均计入。
不满足730天时,评估实质联系、家庭成员资格、离境时长,以及是否需要证明令人信服的离境理由。
按日期梳理居住、离境、海外情况、澳洲联系及返澳计划,并让每个关键陈述都有证据支持。
通过ImmiAccount申请,及时回应补料要求;获批后在出行前核对新的旅行权期限。
08 · 费用与审理
除非内政部授权,否则必须在线申请。
满足居住要求的直接案件,与依赖实质联系或长期离澳理由的案件,审理复杂程度可能明显不同。
费用核查至2026年8月2日。符合条件的太平洋地区护照持有人可能适用较低费用;无犯罪证明可能产生额外支出。递交RRV并不保证一定会在已预订航班前作出决定。
09 · RRV还是入籍规划?
入籍有独立的居住、离境、品格及居住意向要求。我们可以把眼前旅行风险与长期入籍资格一起评估,而不是把每次RRV都当作孤立的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