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与法规
407培训签证新规:11月12日起必须在澳洲境外递交,并在境外获批
2026年11月12日起,新递交的407培训签证原则上必须在澳洲境外申请,也必须在申请人身处境外时获批。11月12日前已有效递交的申请继续按递交时规则处理;境外递交不会产生与407申请相连的过桥签证。
澳大利亚已经正式修改407 Training visa(培训签证)的申请地点规则。变化从2026年11月12日开始适用于新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在澳洲境外递交407,并且签证获批时也必须人在澳洲境外。
这不是一项已经在10月30日当天生效的要求。法律文书虽然已经注册,明确生效日仍是11月12日;11月12日前已经有效递交的407申请,继续按照递交当天适用的规则审理。

一、以前是什么情况,现在改成什么?
| 事项 | 11月12日前的有效申请 | 11月12日起的新申请 |
|---|---|---|
| 递交407时的位置 | 按递交当天适用的原规则处理 | 原则上必须在澳洲境外递交 |
| 407获批时的位置 | 按原申请适用规则处理 | 原则上必须人在澳洲境外 |
| 人在澳洲境内通过ImmiAccount提交 | 须按当时规则判断是否为有效申请 | 即使系统允许点交,也会被视为无效申请 |
| 过桥签证 | 视原申请及个人情况处理 | 境外递交的407申请不会产生与该申请相连的Bridging visa |
| 担保与提名 | 2026年3月11日起的先批准要求继续适用 | 通常仍须先取得Temporary Activities Sponsor和407 nomination批准 |
最重要的区别是“无效申请”与“拒签”不同。11月12日起,如果申请人在澳洲境内递交一份受新规则约束的407,即使ImmiAccount完成了提交,也不代表形成了一份有效签证申请。内政部还明确提示,对无效申请的判断不能进行merits review。
二、哪些人最容易受到影响?
- 目前人在澳洲,计划用407继续留澳接受职场培训的人;
- 现有签证即将到期,希望407递交后依靠过桥签证维持身份的人;
- 已经准备培训计划,但担保或nomination尚未批准的人;
- 准备先出境递交、随后用另一张签证回澳等待结果的人;
- 雇主或培训机构仍按旧流程安排入职、培训开始日和申请时间的人。
407本来就不是普通工作签证。它要求真实、结构化并与申请人能力差距相匹配的培训安排。新规没有把407改成雇主担保就业签证,也没有因为改为境外递交而降低培训计划、英语、健康、品格或保险等要求。
三、11月12日前已经递交,是否需要撤回重交?
如果申请是在2026年11月12日前有效递交,内政部表示会继续按递交时的规则审理,包括2026年3月11日起已经实施的担保和提名先批准安排。新规本身不要求这些有效旧申请撤回,也不会自动取消现有407签证。
四、境外递交以后,能不能先回澳洲等结果?
内政部说明,407申请人在审理期间可以使用另一张有效签证前往澳洲,但必须遵守那张签证的条件,而且407获批时仍需身处澳洲境外。换句话说,审理期间并不是必须全程留在境外,但需要为最终出境获批预留时间。
境外递交的407不会给申请人一张与该申请相连的过桥签证。现有澳洲签证到期、合法停留、出境和再次入境必须单独规划。不要根据预计审理时间购买不可更改的返澳机票,也不能把“已经递交407”当成继续留澳的依据。
五、担保和nomination顺序没有被取消
407通常仍然包含三个相互关联但不同的阶段:机构取得Temporary Activities Sponsor资格、培训项目nomination获批、申请人递交407签证。自2026年3月11日起,非联邦政府机构通常需要先取得有效担保及407 nomination批准,申请人才可以有效递交签证。
内政部页面提到Commonwealth agency时,所说的是部分nomination安排上的例外,不应被扩大理解为所有政府相关申请人都可以在澳洲境内递交407。申请地点仍应按11月12日起适用的正式规则核对。
六、现在应该怎样安排时间线?
- 确认现有签证的准确到期日、条件以及能否合法出境和再次入境;
- 先完成担保机构、培训目的和个性化培训计划审查,不用普通职位描述代替培训计划;
- 确保sponsorship和nomination按适用规则已经批准,再安排签证递交;
- 如果申请将在11月12日或以后递交,提前计划境外递交地点、停留时间和材料补充;
- 如在审理期间使用另一张签证入澳,持续遵守该签证条件,并在407决定前安排出境;
- 把培训开始日、雇主安排、住宿和机票建立在可调整计划上,不把预计处理时间当成承诺。
常见问题 Q&A
11月12日以后人在澳洲,还能在ImmiAccount递交407吗?
系统界面可能仍允许提交,但内政部明确表示,受新规则约束的境内申请会无效。技术上能点交,不等于法律上形成有效申请。
我11月11日递交,就一定按旧规则吗?
只有在11月12日前形成一份有效申请,才适用过渡安排。担保、nomination、申请地点和其他有效性条件仍要逐项核对,不建议为了赶日期提交不完整或无效申请。
境外递交后会有过桥签证吗?
不会因为境外407申请而获得与该申请相连的过桥签证。申请人如果进入或停留澳洲,必须依靠另一张有效签证及其允许的停留期限。
递交后回澳洲,会导致407自动无效吗?
不会仅因审理期间持另一张有效签证入澳而自动无效,但必须遵守该签证条件,并且在407获批时身处澳洲境外。出入境安排应留有余量。
新规会不会让407更容易获批?
不会。变化针对申请和获批地点,不代表放宽培训真实性、担保、提名或申请人条件,也不承诺更快处理或一定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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