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签证 · 签证条款 CONDITION 8558
任意连续18个月内,在澳停留不得超过12个月。
本计算器适用于附有Condition 8558的600访客签证持有人。该限制不会在每次入境时重新开始;请填写全部在澳记录,以找出停留最密集的连续18个月窗口。
01
每一个连续18个月窗口都要符合
周期可以从任何日期开始。只看当前自然年、签证年度或最近一次入境,可能遗漏前后重叠的超限窗口。
02
出入境当天需要统一计算
本工具将入境日和离境日均按在澳计算,并自动去除重叠记录造成的重复天数。
03
应使用完整出入境记录
遗漏较早行程可能改变结果。应将输入内容与官方出入境记录及签证批准信核对。
居住天数计算器
按时间顺序填写每次入境和离境日期。
出入境记录
添加每一段在澳停留
01→
02→
入境日和离境日均计入,因为当天任何时段人在澳洲都可能被视为在澳停留;重叠记录只计算一次。
计算方式
工具按重叠日历周期检查,而不是简单固定为548天。
- 01
将每段完整行程转换为逐日在澳记录,重叠日期只计一次。
- 02
在所填行程范围内,逐日移动连续18个日历月窗口。
- 03
将每个窗口内的在澳天数,与同一起始日对应的12个日历月长度比较。
法律条款
“签证持有人在任何18个月期间内,在澳洲停留不得超过12个月。”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附表8 Condition 8558,最后核查于2026年8月8日。
本工具只根据所填日期提供初步日历天数核查,不会确认内政部如何处理不完整、有争议或特殊的出入境记录,也不构成移民建议或内政部决定。
请喜签核对我的出入境记录